让人工智能“向善生长”
当下,伴随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,一系列涉及安全、隐私、公平、责任的伦理难题浮出水面。从Character.AI诱导用户自杀等危险倾向的道德风险、微软开源数据引发的隐私泄露,到深度伪造、大数据“杀熟”、算法偏见与歧视,都表明“超级智能”也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隐忧。技术发展史一再向人们证明,工具一旦缺乏道德伦理的约束,其强大的力量可能危及人类自身。如何防范和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,引导人工智能健康发展,让人工智能“向善生长”,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。
面对人工智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,中国提出了“以人为本、智能向善”的理念。这一理念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“仁者爱人”等伦理思想,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使命情怀,也呼应了全球对科技伦理的普遍关切。关于人工智能“向善生长”还是“野蛮生长”的路径选择,暗藏着“以人为本”与“资本为王”两种技术发展价值理念的较量。在“资本为王”理念驱动下,技术发展往往更关注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,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忽视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。相较之下,“以人为本”理念则强调技术应服务于人类的整体利益,在应用中尊重人的尊严、保障人的自主权利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这既是对技术工具主义的批判性超越,也是对数字文明新形态的主动塑造。因此,人需要为机器“立心”,让人工智能真正实现“向善生长”。
首先,坚持以人为本,确保技术发展增进人类福祉。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,增进人民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必须超越单纯追求效率和资本扩张的“技术工具主义”或“资本为王”逻辑,确保技术红利惠及全体人民,技术演进方向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。坚决防范技术滥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,警惕算法偏见导致的社会歧视和不公风险,并关注技术变革可能引发的就业结构变化等社会问题,加强职业培训和教育,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,培养适应智能时代的新型人才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《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》,就明确提出了增进人类福祉、促进公平公正、保护隐私安全、确保可控可信、强化责任担当、提升伦理素养等6项基本伦理要求,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,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提供伦理指引。
其次,加强监管治理,构建安全可控的制度保障体系。应对人工智能伴生的隐私泄露、算法黑箱、技术滥用等多重风险,必须将治理置于重要地位,建立科学、动态、有效的监管框架。我国在这方面走在世界前列,把制定人工智能专门法律纳入立法计划,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、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、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,推动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制度体系日益完善。面向未来,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,加快人工智能专门立法进程,为人工智能研发、部署、应用各环节提供清晰的法律边界和责任界定。要实施“敏捷治理”“模块化治理”“参与式治理”,强化技术赋能监管,发展“以技术监管技术”的能力,研发适配治理框架的智慧化监管工具。
再次,注重研发创新,驱动技术向善与伦理内嵌。确保人工智能“向善生长”,技术本身的设计与演进十分关键。要坚持伦理先行,将公平、透明、可控、尊重隐私等伦理要求贯穿人工智能设计、训练、部署、应用的全生命周期,推动隐私保护计算、公平算法等“向善技术”的研发与应用。同时,要建立和完善伦理内嵌机制,探索在人工智能系统中构建自我修正、偏见检测、伦理审查等机制,使人工智能“具备”初步的道德推理和符合伦理规范的行为能力。
最后,致力造福人类,推动构建开放合作、共治共享的全球治理格局。人工智能治理关乎人类共同命运,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。近年来,中国积极践行《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》,推动中美、中法等双边对话及多边合作,致力于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。面对共同挑战,各国应加强人工智能战略对接、政策交流、风险防范、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深度协作,避免其沦为失控的“双刃剑”或“潘多拉的盒子”。
微澜已成巨浪,未来已经到来。面向未来,人工智能必然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和红利,也可能会不断挑战人类的认知和伦理边界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一再启示我们,这是新的技术、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过程,也是新的时代、新的社会到来的鲜明特征。对此,我们应该抱有乐观的态度,相信人类的智慧能够趋利避害,使人工智能这一人类的创造物更好造福人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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